合同诈骗案:是商业纠纷还是刑事犯罪?
合同诈骗案:是商业纠纷还是刑事犯罪?
真实案例 · 匿名化处理
案例背景
成都的张先生(化名)经营一家建材公司。2023年,他与一家工程公司签订供货合同,约定分期供货、收货后付款。合作半年后,对方拖欠货款80多万元,张先生多次催收无果,于是报警称对方涉嫌合同诈骗。
工程公司的负责人刘老板(化名)被刑事拘留。刘老板的家属认为"这只是生意上的拖欠,不是犯罪",找到川拓律师事务所刑事团队。
案件争议焦点
合同诈骗罪和普通合同纠纷的界限在哪里?
合同诈骗罪(《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要求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财物。
而普通合同纠纷中,当事人只是违约或经营不善导致无法履约,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的故意。
本案的关键问题: 刘老板拖欠货款,究竟是"想赖账"(刑事)还是"还不上"(民事)?
辩护思路
川拓刑事团队由黎达丞律师领衔,围绕"非法占有目的"展开辩护:
第一步:核查刘老板的真实履约情况团队调取了供货、收货记录,发现刘老板的公司确实收到了大部分货物,且货物用于真实工程项目,并非收货后转卖变现。这说明他是真实交易,不是虚构合同骗货。
第二步:核查资金去向合同诈骗的核心是"非法占有"——骗到钱后挥霍、转移、逃匿。团队核查了刘老板的银行流水,发现货款用于支付材料款、工人工资等正常经营支出,不存在转移、挥霍情形。
第三步:核查履约能力变化刘老板拖欠货款的直接原因是工程款被甲方拖欠,属于履约能力下降而非主观赖账。团队提交了甲方拖欠工程款的证据,证明欠款是经营风险导致的连锁反应。
第四步:论证属于民事纠纷基于上述事实,团队向办案机关提交了"本案属于合同纠纷,不构成合同诈骗罪"的法律意见,并协助刘老板通过民事途径与张先生协商解决欠款。
案件结果
经与办案机关沟通,案件最终以不构成犯罪处理,刘老板被释放,欠款通过民事调解分期偿还,张先生也收回了大部分货款。
律师提醒
1. 欠钱不还不一定构成合同诈骗罪合同诈骗罪和合同纠纷的核心区别在于行为人有没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经营不善、资金周转困难导致的拖欠,属于民事纠纷,不应当刑事化处理。
2. 遇到欠款纠纷,先评估性质不要动辄以刑事报案施压。如果对方有真实履约、资金用于正常经营、无逃匿行为,大概率属于民事纠纷,应当通过诉讼或调解解决。
3. 被以合同诈骗立案后怎么办如果被公安机关以合同诈骗罪立案,要在第一时间委托律师介入,重点是固定"正常履约"和"资金去向"的证据,向办案机关阐明不构成犯罪的事实和法律依据。
关于川拓刑事团队
四川川拓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团队由黎达丞律师领衔,擅长经济犯罪案件的定性辩护。合同诈骗、非法经营等案件的"罪与非罪"界限论证是团队的核心业务方向。总所位于成都高新区天韵路150号,成都各区均设有分所。
本文案例已做匿名化处理,仅供普法参考。具体案件因事实情况不同而存在差异,遇到法律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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